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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久沒有寫比較嚴肅的文章,剛好前一陣子「中指蕭」的事件發生在新店,真是感覺與有榮焉,那今天就來寫一下整個事件我的感覺。

昨天的新聞(連結按此)讓整個事件有了比較清楚的輪廓。

簡單來說,如果把余姓老婦到院死亡的事實從中指蕭擋車事件中抽離,那整個事件不過就是中指蕭與徐姓救護員+駕駛的個人恩怨罷了(頂多再加個妨礙公務)。

首先談到余姓老婦到院死亡的事實,法律講求直接證據,老婦死亡和中指蕭擋車,依我的了解,絕對沒有「直接的證據」,所以,各位可以從上面連結的新聞看出,余姓老婦家屬與檢察官,並沒有針對過失殺人起訴中指蕭。

造成余姓老婦的死亡因素太多,說不定她到院前已經死亡,說不定家屬太晚發現,說不定救護車準備太久,說不定醫生護士急救太慢,當然也說不定是中指蕭害的,但缺乏直接證據,也無法起訴中指蕭。

但是,無論是影片或者是媒體,到後來的社會大眾,都把老婦的死與擋車行為,建立起牢牢的因果關係。

擋救護車是不對,但老婦的死未必是中指蕭的錯,硬要把並非因果關係的兩件事套在一起,也是不對。

從錄影片段被新聞播放出來後,社會大眾一面倒的指責中指蕭,指責的點不是他害徐姓救護員受傷、不是妨礙公務,而是指責跟他並非直接相關的--害死了余姓老婦。

我個人覺得徐姓救護員非常適合擔任國、民兩黨文傳部主任,因為簡簡單單公布個影片,就足以讓害他受傷的人被罵到臭頭、留名青史、永世不得超生。

即使將來國、民兩黨文傳部主任不是他,也應該好好的把這招學下來,在選前,製造類似的抹黑話題,讓對手落選。

見微知著,我們可以知道民粹的力量是很可怕的,事實不一定是人民所看到的那樣,但,只要懂得操縱民意,真相是如何不重要,重要的是輸贏,民進黨很善於此術,國民黨還有得學。

我上網查了一查,妨礙公務,頂多就是拘役,且可易科罰金;傷害,影片中徐姓救護員背對媒體站得直挺挺的,也頂多是拘役,可易科罰金,兩樣加下來,不到新台幣十萬就可以解決。

另外,如果中指蕭不嫌麻煩的話,是可以控告那些公布他車牌的各家媒體侵犯隱私(因為沒有馬賽克),甚至可以追溯到誰把影片給媒體,這事一碼歸一碼,跟擋車無關,只不過這「侵犯隱私」的定義看法官自由心證,真要告可能要花錢請個律師好好商量商量,訴訟個好幾年或許才會有結果。

有時候實話聽起來並不是那麼好聽,但我選擇講實話,說真的,這個社會上比中指蕭更該死的人多得是,只不過網民的人肉搜索能力有限,那些大奸大惡的人,不會有blog,也沒有facebook帳號,更不會把照片po在網路上,當然,那些犯罪的事實更被道貌岸然、光鮮亮麗的外表隱匿的好好的。

我只能說網民人肉搜索的力氣用錯了地方,更該被搜索的,是那些停在路口並排害人摔車的車子(之前新聞才報導警察無法可管),如果網民需要車牌號碼的話,我可以無償提供。

新店任何道路走一回,你就可以看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白目人一大堆,而且不只是新店,全台都一樣。

撇開違規的白目人不談,網民的人肉搜索要不要搜索一下,台北縣政府為何被監察院糾正,美河市還是照樣蓋得起來?國科會被監察院糾正研究案成果移轉實際產業應用過低,國科會還是照樣每年那麼多錢養助理?

人肉搜索要不要再更往前搜索一下,當今馬總統最早能進入總統府當英文秘書,是透過人情關說還是公平的考試甄選?

所以我說,真相往往是很難聽難看,就跟男女做愛一樣,大家都裝高尚裝聖潔,結果世上沒有一個人不是從他媽的G8出來(對不起,剖腹產的除外)。

這個社會只有強者和弱者,強者創造規則,弱者服從規則,弱者只不過是強者的工具、打手和犧牲品。

正義只是強者控制弱者的口號,你還在當強者的傭兵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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