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類
一般內勤人員、建築商、設計師、一般醫師、護士、教師、售票員、學生、宗教人士、雜貨商、汽車、機車買賣(不含修理)、律師、會計師、代書、理髮師、美容師、家庭主婦、警務行政及內勤人員、店員。
 
第二類
一般外勤職員、農夫、農具商、車行負責人(不參與駕駛者)、外務員、公司收帳員、廚師、技師(電子、塑膠、水泥、化學原料、汽車機車製造、紡織及成衣業)、記者、助產士、清潔工、建材商、鐘錶匠、傭人、大樓管理人員、警衛人員(內勤)、自用大小客車司機。
 
第三類
果農、獸醫、倉庫管理人員、木匠、電子裝配修理工、精神病科醫師、看護及護士、外勤郵務人員、瓦斯管線裝修工、一般軍人、警察(負有巡邏任務者)、自行車製造修理工人、司機(遊覽車、客運車、小型客貨兩用車)。
 
第四類
合板製造工人、礦業工程師、技師、領班及工人、鐵路、道路維修工人、泥水工、水電工、水利工程設施人員、游泳池救生員、液化瓦斯送貨員、警衛人員(負有巡邏押運任務者)、交通警察、汽機車製造裝配修理工人、司機(計程車、自用貨車、貨櫃車)。
 
第五類
碼頭工人及領班、鷹架架設工人、鋼鐵場工人、焊接工、車床工、海水浴場救生員、高樓外部清潔工、刑警、電力工程設施之架設人員、武打演員。
 
第六類
木材伐木工、鋸木工、起重機之操作人、營業用貨車司機、救難船員、民航機飛行人員、機上服務員、隧道工作人員、消防隊隊員。
 
拒保
礦工(坑道內作業)、潛水工作人員、爆破工作人員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製造工、炸藥業從業人員、戰地記者、特技演員、動物園馴獸師、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、特種兵(傘兵、水中爆破兵、化學兵、負有佈雷爆破任務之工兵)、鎮暴警察、無業。
 
備註:
1.      本參考表未列之職業類別,請洽本公司業務人員查詢「台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」。
2.      從事兩項以上職業時,按危險最高者計算保險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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