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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酪梨壽司寫的一篇文章,讓我想把之前對於離婚的想法整理一下。

寫這篇文章之前,我特地到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看一下20101月最新的數據統計出來沒,想必公務單位快過年了,加上1月初才公布新的「行政院組織法」(相關新聞請見此),2012年起公務單位將整個結構大改造(大裁員),每個人都在忙著卡位,所以新的資料當然不會那麼快出來。

話扯遠了,目前我可以看到的最新資料只到去年年底,我曾在自己的文章(老吾老我比你還更老,幼無幼連後代都沒有)留言提到,今年的離婚對數高達5.7萬對(57,223),結婚對數不過才11.7萬對(117,099),當時以為是新高,但後來才發現我瞎了眼,原來在2003年,離婚對數更高達6.4萬對(64,866),只不過當年有17.1萬對(171,483)結婚,所以感覺好像沒有那麼多。

5.7萬離婚好像聽起來沒那麼多,但如果除以365天,那一天平均就有156對離婚,想當年我和老婆在地方法院公證的時候,禮堂裡也不過只有340對,就覺得人很多,156對等於有312人,中大型的婚宴場所都要擺30桌了。

我還記得當天結婚公證的時候,公證人不免俗的會提起那老掉牙的結婚誓詞:「不管新郎(新娘)以後環境是富貴、是貧窮、是健康、是疾病,是成功、是失敗,新郎(新娘)都要不離不棄,永遠愛著對方」,大家在當下都是點頭如搗蒜,信誓旦旦的說我願意。

但事實卻是:富貴了,冰館老闆小弟弟卻硬了;失業了,王作良卻開始打人了;癌末了,枕邊人也跑了;失敗了,同林鳥也散了。

酪梨壽司在文中提到:「我想我永遠不會懂,一個心疼另一半凍瘡宿疾發作,特地跑遍東京找室內保暖毛靴的人,如何能在同一天內也送上一張……離婚證書。」

其實我不會不懂,結婚的當下,是兩人頻率最近的時候,但結婚後,為了雙方家庭、生活習慣、小孩教養,還有錢,兩人口角越來越多,本是理所當然的事。

因為人大部分的組成元素還是畜牲,畜牲總會在性衝動的時候會交媾,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會狂吠。

很多事都是事與願違,認為「去他的萬一」可以經營異國戀情,但對方只是把你當寵物來看;認為工作可以長長久久,卻發現老闆竟然為了一件破Tfire你;認為收入會源源不絕,所以買了車子、買了房子、娶了娘子、射了精子、生了孩子,結果收入嘎然中止,不得不賣了車子、拍了房子、跑了娘子、哭了孩子,嘿嘿,剛好符合了大陸劇「房奴」的劇情。

這就是人性,也是人生,我時常在想,當你勇於做自己,把離婚證書丟在對方桌上的同時,有沒有同樣的勇氣,把離職信也丟在老闆的臉上。

果沒有,你只是個俗仔,因為你只敢欺負自己人、欺負愛你的人、欺負對你付出的人,但對於那些壓榨你的人、對你頤指氣使的人,卻沒有勇氣說不,只因為他給你薪水?

如果你對老闆都能忍氣吞聲,那對於自己曾經愛過的另外一半,為何無法做到逆來順受?只因為他(她)就該做那些而不發脾氣?只因為他(她)跟你的意見不一樣就該聽你的?

我想是否每對新人在結婚前,將結婚禮金成立一個專戶,如果雙方中途離婚了,新郎新娘必須把這筆錢一筆一筆的退給每個來參加的人,我想這樣的話,新娘新郎或許怕麻煩,或者手頭上也沒有這麼多錢可還,就會打消離婚的念頭吧!

我還是要重複之前莎士比亞講過的話:「結婚在於能否忍受對方的缺點,而不是在於是否能改變對方。」藉以勉勵自己,也勉勵已婚的各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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